* 税收体系和制度
巴西税收种类较为复杂,共有各种捐税58 种,按行政可以分为联邦税、州税和市税三级。其中,联邦税包括所得税、工业产品税、进口税、出口税、金融操作税、临时金融流通税、农村土地税等;州政府税包括商品流通服务税、车辆税、遗产及馈赠税等;市政府税包括社会服务税、城市房地产税、不动产转让税等。除此之外,企业还要交纳各种社会性开支,具体包括社会保险金、工龄保障基金、社会一体化计划费、社会安全费等。巴西政府对税收采取分级征收和管理的办法。
* 主要税赋和税率
一、联邦税
(一)所得税(Imposto de Renda)
分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和源头所得税三种。
企业所得税(IRPJ-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jurídicas):每年分四次征收,截止时间分别为3 月31 日、6 月30 日、9 月30 日和12 月 31 日。企业所得税经调整后之应税所得总额在240,000 雷亚尔以下时,税率为15%;超过240,000 雷亚尔以上部份,另增课10%。
个人所得税(IRPF-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Físicas):月收入在1,058 雷亚尔以下免交所得税;月收入介于1,058.01~2,115 雷亚尔之间,税率15%;月收入超过2,115 雷亚尔,税率27.5%。任何能产生盈利的商业活动,如买卖房屋、地皮、资产或利息收入等,均应在商业发票中或银行付息时扣所得税。依照1998 年7 月23 日巴西税务主管当局的第73 号法令,有居留权的外国人每年应就其在巴西国内外所得总额,依前述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;无居留权的外国人在进入巴西后12 个月内,应就其在巴西境内所得就源扣缴15%;如其在前述期间于巴西停留时间超过183 天,则由第13 个月起,应就其在巴西国内外所得总额,依前述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;如其在12 个月内取得居留权,则自取得次日起,就其在巴西国内外所得总额,依前述个人所得税税率缴交所得税。但与巴西签有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者,不在此限。
源头所得税(IRRF-Imposto de Renda Retido na Fonte):对劳动赢利、金融交易资本所得、利息和佣金的汇出、广告业收入、彩票赢利等所征收的税。此税税率和计证基础各不相同。
巴西政府每年稽查一次所得税,因此企业或个人必须保留税单五年。
(二)工业产品税(IPI-Imposto de Produtos Industrializados)
税率介于0~55%间,平均税率约为16﹪。此税由工业化生产企业交纳,若属进口商品,通关时由进口商交纳。原料、半制成品及包装材料等已缴纳之工业产品税得作为抵税用。工业产品税属累进税。
(三)进口税(II-Imposto da Importação)
根据不同的商品,进口税率不同。目前平均税率为17%。一般原材料税率很低或为零,如耐火材料为5%,资本产品也较低,为5%;日用消费品一般为20~30%左右。
(四)出口税(IE-Imposto da Exportação)
为鼓励出口,出口税征收的范围极窄。
(五)金融操作税(IOF-Imposto de Operação Financeira)
税率为2%。此税对进口商购外汇、银行信贷、保险、证券交易等业务征收。
(六)临时金融流通税(CPMF - Contribuição de Propriedade Provisória Sobre Movimentação Financeira,又称支票税)自1999 年6 月17 日起征收3 年,税率为0.38%。
(七)农村土地税(ITR-Imposto de Propriedade Territorial Rural)
根据土地面积与使用程度而异,税率在0.03%至20%之间。例如,5,000 公顷以上的土地,使用程度为80%以上税率为0.45%;如使用程度在30%以下,税率为20%。
二、州政府税
(一)商品流通服务税(ICMS-lmposto de Circulação de Mercadorias e Serviços,相当于增值税)属累进税。它以商业发票的总额为基数,共有两种税率,17%和18%,圣保罗州为18%(指州内交易应交的,如从该州卖到巴西其它州,则可根据同州之间的协议减税,如卖向巴西利亚和北部各州,只须交7%。如卖向中南部各州,只需交12%。其它州也有类似情况),其它各州均为17%。税款交州财政厅,其中只有75%归属州财政厅,其余25%归属市财政厅。
出口商品可免征。但如属进口商品,进口时则先预扣交一部分(圣保罗州预扣10%,东北各州预扣5%),但允许在进口商货物卖出后交此税时抵扣(有的州允许进口产品在销售后60天内交纳)。
(二)车辆税(IPVA-Imposto de Propriedade de Veículos Automotores)。
(三)遗产、馈赠税(ITD-Imposto de Transmissão Causa Mortis e Doacao)
三、市政府税
(一)社会服务税(ISSS-Imposto Sobre Serviço Social)
如代客加工的加工费、维修费、劳务费等应交收入的1.5%。
(二)城市房地产税(IPTU -Imposto de Propriedade Predial e Territorial Urbana)
房地产税根据建筑面积、占地面积和价值计算,可一次或分期支付。
(三)不动产转让税(ITBI-Imposto do Transmissão de Bens Imóveis)
税率为2~6%不等。
四、社会性开支(Contribuição Social)
(一)法人盈利捐(税)(CSLL-Contribuição Social Sobre o Lucro das Pessoas Jurídicas)
税额根据公司营业额或实际利润金额计算。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,税率介于1.08%至2.88%之间;工、商业1.08%;服务业2.88%。以利润计税的企业,税率为9%。
(二)社会保险金(INSS-Contribuição para a Seguridade Social,有时亦称为CINSS)
依公司员工数目区分税率范围,税率介于26.8%至28.8%之间,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(Caixa Económica Federal)。
(三)工龄保障基金(FGTS-Fundo de Garantia do Tempo de Serviço,类似工龄补贴)
企业每月交工资总额的8%,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。
(四)社会一体化税(PIS-Programa do Integração Social)实质是职工分红计划储备金)税额根据公司营业额或实际利润金额计算,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,税率为0.65%;以利润计税的企业,税率为1.65%。
(五)社会安全费(CONFINS-Financiamento da Seguridade Social)
税额根据公司营业额或实际利润金额计算,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,税率为0.75%;以利润计税的企业,税率为3%。
(六)公会费(CSP- Contribuição Sindical Patronal)
以会员公司申报的资本额为计税基础,税率介于0.02%至0.8%之间。
上述税收中,与投资相关的税收主要有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工业产品税、商品流通服务税、临时金融流通税、法人盈利捐、社会安全费、社会一体化计划费、社会保险金和工会费。
巴西与投资有关的税收
税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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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税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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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 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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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所得税(IRPJ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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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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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税所得总额在 240,000雷亚尔以下时,税率为15%;超过 240,000雷亚尔以上部份,另增课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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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(IRR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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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月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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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收入在 1,058雷亚尔以下免交所得税;月收入介于 1,058 ~2,115雷亚尔之间,税率15%;月收入超过 2,115雷亚尔,税率27.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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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产品税(IP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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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发票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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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~55%,平均 1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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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流通服务税(ICM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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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发票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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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~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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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金融流通税(CPM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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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款或转帐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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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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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盈利捐(CS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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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额或实际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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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,税率介于 1.08%至 2.88%之间;工、商业 1.08%;服务业 2.88%。以利润计税的企业,税率为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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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安全费(COFIN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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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额或实际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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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,税率为 0.75%;以利润计税的企业,税率为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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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一体化税(PI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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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额或实际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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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,税率为 0.65%;以利润计税的企业,税率为1.6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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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金(INS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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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薪资总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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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公司员工数目来区分税率范围。税率介于
26.8%至28.8%之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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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会费(CS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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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公司申报的资本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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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02%至0.80%之间,视产业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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