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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的税收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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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-09-05


巴西是南美税收较重的国家之一,共有各种捐税58
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


  巴西是南美税收较重的国家之一,共有各种捐税58种,其中最主要的有:所得税、进口税、金融操作税、农村土地税、车辆税、社会服务税、不动产转让税、社会保险金、社会一体化计划费、工业产品税、出口税、临时金融流通税、商品流通税、遗产、馈赠税、城市房地产税、法人盈利税、工龄保障基金、社会安全费等




  巴西各种捐税年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0%。出口商初到巴西访问,常常发现此地零售价为CIF 值的3-5倍,从而推断到巴西搞经营利润会很高,然而一经实践,才体会到巴西税赋之高,赚钱不易。以进口为例,进口商品完税后的成本通常是CIF价的1.8-2倍。如到巴西办企业,则各种税费,五花八门,如不进行认真核算,投资注定要失败。巴西的税收极为复杂,现仅能作一粗略的介绍。




  巴西的税种按行政划为联邦税、州税、市税三级,政府对税收采取分级征收和管理的办法。此外,企业还要交纳各种社会性开支。




一、税收的种类




(一)联邦税




  A,所得税(Imposto de Renda)-分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和源头所得税三种。




  企业所得税(IRPJ-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Juridicas):每年分四次征收,截至时间分别为3月31日、6月30日、9月30日和12月31日。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%,收入超过一定的水平要交10%的附加税。




  个人所得税(IRPF-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Fisicas):月收入在900雷亚尔以下免交所得税;月收入在900-1800雷亚尔之间交15%;月收入在1800雷亚尔以上交27.5%。任何能产生盈利的商业活动,如买卖房屋、地皮、资产或利息收入等,均应在商业发票中或银行付息时扣所得税。




  源头所得税(IRRF-Imposto de Renda Retido na Fonte):对劳动赢利、金融交易资本所得、利息和佣金的汇出、广告业收入、彩票赢利等所征收的税。此税税率和计征基础各不相同。




  政府每五年稽查一次所得税,因此企业和个人必须保留税单五年。




  B 工业产品税(IPI-Imposto de Produtos Industrializados)。平均税率为10%。此税由工业化生产企业交纳,若属进口商品,通关时由进口商交纳。工业产品税属累进税。




  C, 进口税(II- Imposto da Importacao)。根据不同的商品,进口税率不同。目前平均税率为17%。一般原材料税率很低或为零,如耐火材料为5%;资本货也较低,为5%;日用消费品一般为20-30%左右。




  D,出口税(IE- Imposto da Exportacao),为鼓励出口,出口税征收的范围极窄。




  E,金融操作税(IOF-Imposto de Operacao Financeira),税率为2%。此税对进口商购外汇、银行信贷、保险、证券交易等业务征收。




  F,临时金融流通税(CPMF-Contribuicao Provisoria sobre Movimentacao Financeira,又称支票税),税率为0.3%。




  G,农村土地税(ITR-Imposto de Propriedade Territorial Rural),根据土地面积与使用程度而异,税率在0.03%至20%之间。例如,5000公顷以上的土地,使用程度为80%以上税率为0.45%;如使用程度在30%以下,税率为20%。




(二) 州政府税




  A,商品流通服务税(ICMS-Imposto de Circulacao de Mercadorias e Servicos,相当于增值税)-属累进税,它以商业发票的总额为基数,共有两种税率,17%和18%,圣保罗州为18%,其它各州均为17%(两者均指州内交易应交的。如从一州卖到另一州,则可根据州同州之间的协议减税,如圣保罗卖向巴西利亚,只须向圣保罗州政府交7%的ICMS。如卖向中南部各州,只需交12%。税款交州财政厅,其中只有75%归属州财政厅,其余25%归属市财政厅。出口商品可免征ICMS。但如属进口商品,进口时则先预扣,但允许在进口商在货物卖出后交此税时抵扣。




  B,车辆税(IPVA-Imposto de Propriedade de Veiculos Automotores)。




  C,遗产、馈赠税(ITD- Imposto de Transmissao Causa Mortis e Doacao)。




(三)市政府税




  A,社会服务税(ISSS-Imposto Sobre Servicio Social)。如代客加工的加工费、维修费、劳务费等应交收入的1.5%。




  B,城市房地产税(IPTU-Imposto de Propriedade predial e Territorial Urbana)。房地产税根据建筑面积、占地面积和价值计算。可一次或分期支付。




  C,不动产转让税(ITBI-Imposto de Transmicao de Bens Imoveis)。税率为2%-6%不等。




(四) 社会性开支(Contribuicao Social),如:




  法人盈利捐(税)(CSL-Contribuicao Social Sobre o Lucro das Pessoas Juridicas),税率为8%,金融机构为18%,以利润为计征基础;




  社会保险金(INSS-Contribuicao para a Seguridade Social,有时亦称为CINSS),职工交纳工资的8%-10%,雇主交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0%,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(Caixa Economica Federal);




  工龄保障基金(FGTS-Fundo de Garantia do Tempo de Servico,类似工龄补贴),企业每月交工资总额的8%,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。




  社会一体化计划费(PIS-Programa de Integracao Social-实质是职工分红计划储备金),企业需交销售总额的0.65%,金融机构为0.75%;




  社会安全费(COFINS-Financiamento de Seguridade Social),税率为2-3%,以企业毛收入为计征基础;金融机构不必纳税;




二、税收的优惠和减免




  由于巴西政府对税收采取联邦、州、市分级管理,税收的优惠和减免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,不能超越。例如,州政府只能对州税实行减免,但无权减免联邦税和市税。




  根据统一法令,国家可在全国范围内对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实行税收减免。




  A,为发展巴西东北部(9州)地区,凡巴西企业(包括巴西资本占50%以上的合资企业)到东北部办企业可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10年,到期可顺延10年;




  B,玛瑙斯自由区。这是联邦政府为发展北部地区而设立的,该区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(详见“市场调研”栏目内的《玛瑙斯自由区》介绍);




  C,年营业额在12万至72万雷亚尔之间的小型企业,12万雷亚尔以下的微型企业,政府对它们免征所得税、社会保险金、金融税等。企业只需根据年营业额交纳一定比例的小、微型企业统一税(6.5%-10%)。不交纳工业税的小、微型企业必须多交0.5%的小、微型企业统一税;




  D,各州和市都有自己的工业开发区,为吸引外资,都采取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。




  E,出口可减免商品流通服务税(ICMS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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